濮阳市房产延期交房处理办法概述 | |
---|---|
一、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情况导致房屋交付延期的情况。 |
二、延期原因 | 延期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2. 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的工期延误;3. 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
三、处理流程 | 1. 开发企业通知:开发企业应在延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购房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延期原因及预计延期时间。 2. 购房人确认:购房人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3. 延期合同签订:双方应在确认后签订延期交房合同,明确延期后的交付时间及购房人权益保障措施。 4. 履行合同:开发企业应按延期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
四、赔偿标准 | 1. 非不可抗力原因延期: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 不可抗力原因延期:若购房人同意延期,开发企业可免于支付违约金;若购房人不同意延期,开发企业应按非不可抗力原因延期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
五、购房人权益保障 | 1. 暂住安置:在延期期间,开发企业应提供临时住宿或提供相应的补偿。 2. 合同解除权:购房人在接到延期通知后,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已支付房款及利息。 3. 追究责任:购房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
六、监督与执行 | 1. 监管部门:市住建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和执行。 2. 投诉渠道:购房人可通过拨打投诉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投诉。 3. 法律援助:购房人可寻求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支持。 |
七、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情况,如因土地权属争议、规划变更等,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处理,并及时通知购房人。 |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D5D5元素在线综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